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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北电力**(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08-12 01:27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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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成人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并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英文名称为 “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教育部招生代码为1005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299。

  第三条华北电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种形式;业余学习时间为周六、日全天或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函授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学历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

  第四条华北电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 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华北电力**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华北电力**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继续教育**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华北电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继续教育**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各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更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华北电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十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华北电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更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开班条件:北京地区为每专业30人以上,其他省市40人以上。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住宿: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层次、类型不同,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0150元/人 (五年);理工类:13600元/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522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专升本科: 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具体收费情况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华北电力**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获取),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十九条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各省市函授教学站(点)。北京地区教学站(点)有:校本部、清河达德学校、北京供电培训学校。

  第二十条华北电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校内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772411。

  第二十一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继续教育**;邮编:102206。咨询电话:010-61773202; 传真:010-61773428(自动)8:00—16:30;继续教育**网址: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电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华北电力**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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